本公司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受理电话 13982126788 13982135567
认证动态
西南商检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2025)》实施细则


本次公示的认证规则版权归属于西南商检国际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本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未经本机构书面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复制或传播本公告涉及的认证规则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为本文件发布情况:

本文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家认监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及所涉及的认证认可规则、规范或方案的有关要求而编制,对公司以及公司从事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行了统一规范。 

2017年05月29日第首次制定并实施;

2025年08月31日第一次修订,结合国家认监委审核批准的认证范围,依据ISO/IEC 17021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等标准要求进行本机构A/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修订,本次修订较实施细则变化如下:

(1)人员资质要求大幅提升。新规要求每个认证业务范围需配备2名以上专业审核员,且专职审核员必须全程参与审核。同时规定每个审核员参加包括QMS在内的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时间总和不应超过180天/周期年,人均每个审核员匹配的包括QMS在内的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总数不应超过50张/周期年。 

(2)审核流程规范化。新规规定:(1)认证费用必须由认证申请方直接支付给认证机构,禁止通过咨询公司、渠道商等第三方代收;(2)明确一个审核人日为8小时,且不能通过增加工作日工作小时数来减少审核人日数。对于员工规模较小的认证申请组织,审核天数由原来的1.5至2天增至2.5天;(3)初次认证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审核间隔最短不少于5天,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4)两次监督审核间隔从不超过15个月收紧至不超过12个月;(5)监督审核未发现严重不符合及其他可能导致证书暂停、撤销的情况,获证组织认证信息未变更且无范围调整,公司已建立监督审核监视机制并有效实施的,可根据审核组长肯定性结论保持认证,无需单独做出认证决定。

(3)证书管理严格化。新规规定若获证组织因自身原因导致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任何认证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受理其新申请。

本文件2017年05月29日首次发布,文件编号:XNSJ-ZYZT-003-2017;2025年08月31日第一次修订,2026年01月01日实施,修订确定为B/0版,于2026年01月01日正式实施,原版(XNSJ-ZTZT-001:2017 A/0)即日起作废。

如需获取上述认证规则全文或认证依据用标准或技术规范全文等认证规则备案详细信息,请联系以下负责人:

联系地址:四川省锦江区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楼1栋50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982135567

邮箱:XNSJ111@163.comimage.png

image.png

下一篇:食品可追溯管理体系认证介绍

在线申请通道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认证类型
公司名称

今日客户申请个 今日成功办理

业务咨询
客服与投诉
返回顶部